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修订)

发布者:张璐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排名居前40%

3.在学风建设、素质拓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中态度认真,表现积极,综合素质良好。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测试达标。

5.达到获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三条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本系毕业生总数的20%,各系应结合本系实际进行名额分配,实行等额评选。

第四条评选办法

1.从提出申请并且达到基本条件的毕业生中,以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竞赛、组织或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等综合表现为评选依据,按照综合表现分值从高到低评定。综合表现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计算公式为:

释:N为综合表现分值;为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年平均素质拓展学分;为评选专业或班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最大值,为评选专业或班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最小值;为评选专业或班级年平均素质拓展学分最大值,为评选专业或班级年平均素质拓展学分最小值;0.6、0.4为权重系数。

2.当综合表现分值N相同时,达到下列任一条件,可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成绩;

2)获得三次以上院级荣誉称号(不含国家助学金、学院素质拓展奖),或获得一次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3)担任主要学生干部2年以上,为班级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及各项工作落实作出积极贡献;

4)因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政府部门表彰或主流媒体报道,为学院争得荣誉的。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学生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附本人申请理由,提供验核材料原件(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

2.各系根据学院有关通知要求,开展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预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再返回各系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院审定。

3.学院对预评的优秀毕业生预发荣誉证书,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确定最终评定结果。被预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院将不予认定。

第六条表彰办法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本办法从2016届毕业生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