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和树立优秀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学风、校风建设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开拓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及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各系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三、评选类别
评选分四个类别,设立十个奖项,分别为:
1.综合类:感动科院十大人物;
2.学习工作类: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3.校园文化类:校园文化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寝室建设先进个人;
4.创新实践类: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四、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1.各奖项结合学生上一学年度的现实表现,每年集中评选一次;
2.各评选奖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填写相应奖项申请表报所在教学系评审工作小组审查;
3.由各教学系公示初选名单,广泛征求本系师生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和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复审。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后的名单报学院“十佳百优”大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审定。
六、表彰办法
1.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受表彰学生优先推荐院级以上相关评优评奖。
七、附则
1.评选表彰后,若发现受表彰者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条件
一、“感动科院十大人物”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人物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代表了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引起校园或社会的广泛关注。
4.评选名额:全院评选10人。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排名前20%;
4.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院、系、班各级学生干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踏实肯干,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四、“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扶弱助残、捐资助学、公共服务、义务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坚持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一年以上,贡献突出;
4.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五、“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社联及社团学生干部、普通社员;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注册成为社团社员,积极完成团学组织及学院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热爱学生社团的工作,熟悉学生社团的业务,密切联系社团成员,积极促进社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贡献突出;
4.评选比例:不超过社团成员数的5%。
六、“寝室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院系寝室建设学生干部、寝室长;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担任自律委或寝室长职务至少满半年,模范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寝室长的职责,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所在寝室学风、纪律、安全和日常卫生等方面表现良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无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记录,寝室及全体成员本学年未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
七、“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全体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在校内外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院级以上奖励;积极参加创业活动,有创业成果或发明专利;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文学艺术作品(第一作者);
4.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八、“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全体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申请者应当在上一年度参加了集体或个体社会实践,目的明确、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和贡献;申报者应提供社会实践证明材料及实践调查报告。
4.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九、“校园文化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全体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在文体比赛中获得系级以上奖励,或在校园文化活动中组织得力、表现突出;
4.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十、“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全体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在新闻宣传或网络新媒体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新闻作品被学院或系新闻宣传媒介收录;
4.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