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璐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条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或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不能参加学院、教学系、班级统一组织的活动,或离开学校(含教学期间的节假日),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外出就诊,可请病假。

(二)事假:学生因个人和家庭特殊情况需急事办理,可请事假。

(三)公假:学生因参加学院、教学系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代表学院参加校外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可请公假。

第四条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权人须本着对学生关心负责的态度,于签字准假前核实学生请假原由。学生请假1天,由班主任审批报所在系备案;连续请假2-7天的,由所在系审批,报学工办备案;连续请假8-14天的,由所在系签署意见,报学工办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所在系签署意见,学工办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请假手续

(一)病假手续:学生须持校医院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班主任要根据请假学生病情与家长联系告知或核实情况。若因急重病不能及时开具病假证明时,应在7天内完成补办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二)事假手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须陈述原因及出示证明,班主任要视情况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4天。

(三)公假手续:学生须持活动组织机构所开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各单位应严格公假审批手续,避免公假过多占用学生学习时间。

(四)请假学生必须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附件1),注明事由、起止时间、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并由审批人签字。审批表原件交所在系备案,所在系应在第一时间填写学生请假备案表(附件2),复印件分别交班长、班主任、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处备老师考勤、检查。

(五)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班主任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六)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班主任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七)毕业年级学生在非实习期间,因外出联系工作、考试、面试或考研复试等情况必须办理离校外出登记备案手续,且每七天向班主任至少报告一次。

(八)补假:学生因急重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无法办理请假手续,应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事后须一周内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销假手续

(一)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到所在系履行销假手续。

(二)补假的学生销假时必须持有家长签字的补假原因说明或相关机构为其开具的补假原因说明,否则视其未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离校外出,应遵照学院规定的学生外出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工作由班主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节假日离校外出登记表》(附件3),交系里留存备查。

第八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所耽误的学习时间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管理规定。如发现学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请假期限已过仍不按时返校也不按规定续假者、请假期满后未及时销假者、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依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公假期间的学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及以上的,应予休学;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2015年5月8日)起试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1、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docx

     2、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节假日离校外出登记表.docx